刊登日期 : 2023-06-17
国营企业“利改税”,即是上缴利润改为征收税费,是改革开放其中一项关键性的新安排,使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迈出重要一步。
“利改税”打破国营企业依赖国家吃“大锅饭”的问题,大大释放生产经营活力。
改革开放|“利改税”前计划经济限制多 国营企业不是“企业”
在“利改税”之前,国营企业深受计划经济限制,几乎所有细节都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生产按照国家计划,不能自行决定生产什么或生产多少,人手安排及工资、福利等,也都是由国家统一决定。
这时候的国营企业,利润更会全数上缴国家,利润多就多缴,少就少缴,没有利润可以不缴。当出现亏损,国家会以财政补贴,所需要的资金亦是由国家预算层层下拨。
如此一来,所有国营企业都只是国家用以管理生产的“中间人”,是政府机构的附属品,毋需承担经济责任,也没有自主经营权。这一类的国营企业并非实际的商品生产者及经营者,企业本身或职工也就没有提高生产、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也不必有。
改革开放|“利改税”两阶段进行 税收走向市场化起点
到了1983年4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同意国营企业试行“利改税”。同年6月1日起,大多数国营企业都普遍推行“利改税”。
梁桂荣曾经在湖南湘潭市税务局税政科担任副科长,据他分享,当时整个改革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利与税并存,第二阶段就完全以税代利。他直言,“利改税”就是中国税收走向市场化的起点。
之所以要以两阶段进行,因为第一阶段时国营企业除了所得税,部分利润亦会上缴,造成企业创造利润愈多,上缴国家的愈多,“鞭打快牛”的现象引来大量抱怨。
于是国务院在1984年再提出要推行第二阶段,主张完全以税代利,将上缴利润全部改为税收。大中型国营企业,则在所得税以外再开征调节税,其余利润均作自行留利。
改革开放|“利改税”激发积极性 国家财政稳定及增收入
“利改税”后,国家基本上达到稳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
梁桂荣称,当时在钢铁厂、电机厂、纺织厂等国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测算,都获得欢迎改革的反馈,“不管是经营较好的企业、还是亏损的企业,从上至下一片叫好。”
因为“利改税”打破了国营企业吃“大锅饭”的情况,自主支配的财力得到增强后,激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数据显示,单单是在第一阶段就已取得明显成效。与1982年相比,全国国营企业在1983年的产值增长9%,利润增长更达10.9%。
“利改税”是中国税收走向现代化的里程碑,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税制的整个面貌,初步建立适应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