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03-22
1979年,中国国务院决定从当年3月22日起正式开始价格体制改革,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改革分为两个阶段,从1979年3月起到1983年底为第一阶段,具体计划以调整价格为主,提高粮食、油料、棉花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提高肉类、蔬菜等8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亦对纺织品的价格作出调整,增加部分重要原材料、燃料价格等。
1984年以后第二阶段开始,计划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自1984年1月1日起,机械产品首先试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的新政策,生产资料价格则实行“双轨制”。
1985年中国大规模放开农业副产品价格,并适当提高铁路短途客票价和货运价;及后由1986年8月下旬起陆续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等7种工业消费品的价格;到了11月再放开包括日用品等24类749种小商品的价格;1987年下半年起放开百货、文化小商品价格等。
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当中明确规定国家现行的三种价格形式,包括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此同时赋予企业对一部分价格的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