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07-23
結婚是人生喜慶事,但如果公司跟你說,結婚後需要將你的僱傭合約,由長工轉為臨時工,你會有甚麼反應?看似不合理的待遇,但卻是5、60年代女性公務員的真實寫照。
昔日香港歷史男尊女卑 同工不同酬
上世紀中經濟起步發展,為釋放勞動力,愈來愈多企業招聘女性僱員,工廠女工、褓母、護士、教師,甚至公務員團隊,都開始加入女性身影。
不過,當時社會男尊女卑意識普遍,同一崗位,男性員工的薪酬都比女性高;即使是政府工,女公務員結婚後,需要由永久長俸合約轉為臨時合約,失去長俸福利同時,薪酬也只及同級男同事的75%。結婚得到的補償,就是政府發放的「已婚婦女酬金(Marriage gratuity)」。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昔日亦曾以臨時工身份受聘。
香港歷史上的公務員薪酬談判 曾引發工潮
60年代,男女平等意識抬頭,多個團體組成「爭取同工同酬工作委員會」,要求政府全面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幾經爭取,政府終於在1970年6月宣布分階段實施公務員男女同工同酬,然而,有關政策只適用於女教師、女警及女緝私人員等,全港4,500名女護士不包括在內,事件惹來醫護界強列不滿,引發連串抗爭。
雖然一個月後、即1970年7月22日,港英政府同意將男女護士同工同酬分七階段實施;但另邊廂,卻公布《公務員薪俸調查報告書》,建議參考私營市場薪酬,調整不同職業的人工,結果引發軒然大波,各行業起薪點不一致、不同行業同級不同酬、男女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導致往後幾年香港工潮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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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上港督府 香港歷史首次公務員請願行動
1971年,多個護士團體率先聯合起來,在公立醫院和診所張貼大字報,同年10月組織數百人穿着制服,由皇后碼頭遊行至半山花園道港督府,爭取男女護士同工同酬,是香港歷史上首次公務員請願行動。經過多番談判,同工同酬、公立與補助醫院護士薪酬差距才得到改善。醫護界爭取成功,亦為其他行業的工運埋下伏線。
1975年,政府與多個公務員團體協議的男女同工同酬措施全面推行;1981年11月,所有已婚女公務員跟男同事看齊,享有房屋、醫療及子女教育津貼。
多年來,在職女情的待遇不斷改善,由90年代《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實施,到去年法定產假延長至14周,女人不再擔心被結婚生仔等人生大事影響仕途,男女在職場都處於相同起跑線,薪酬與晉升,看的是能力,不是性別。香港如是,世界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