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4/11/2023
以農立國的中國,農業稅是非常古老的稅種,早在2,600多年前的春秋時期就有記載。
國家改革開放後,經濟及工業的建設步伐加快,農業稅在財政收入上的作用愈來愈少。最終在2006年,《農業稅條例》歷史性被正式廢止。
改革開放|農業稅曾經舉足輕重 90年代推動為農民「減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初期,農業稅扮演關鍵角色,是國家經濟的重要支柱,為當時的工業建設提供大部分資金。數據顯示,1950年時農業稅佔全國稅收收入比例高達39%,對全國財政收入的貢獻率亦超過30%。
1970年代末,國家推動改革開放,家庭聯產承包、發展鄉鎮企業、進城務工等一系列市場化改革措施先後出台,農民收入獲得大幅改善。
但隨着農村的經濟及社會發展,地方財政支出大增,來自基層的財源卻有所減少。
事緣農民不僅要繳納農業稅,還須承擔俗稱「三提五統」等各種稅費,負擔非常沉重。
上世紀90年代,國家開始着重解決稅收以外對農民的各種收費、罰款和攤派問題,並先後多次下發文件,要求為農民「減負」。到了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更審議通過相關決定,明確提出將會逐步改革稅費制度。
進入21世紀,農村稅費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快,開始按照「減輕、規範、穩定」的目標進行試點工作。2000年3月,《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發,安徽全省將率先進行改革。
改革開放|農業稅佔全國稅收漸少 免徵後影響微乎其微
取消農業稅的一大考量,就是國家財政承受能力。
統計數據顯示,曾經作為國家財政重要支柱的農業稅,在1979年時佔全國稅收收入的比重已降至5.5%。更甚者,從2004年開始,由於免徵除煙葉稅以外的農業特産稅,以及進行免徵農業稅改革試點工作,農業稅在當年佔各項稅收的比例進一步降至1%。
而在取消農業稅前一年,全國免徵農業稅的省份已多達28個,剩下的河北、山東、雲南,也有相當比例的縣市免徵農業稅。此時,全國剩下的農業稅及附加只有約15億元,佔全國財政總收入僅0.05%。
改革開放後的中國,總體上達致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
再加上政策上循序漸進,農業稅對於全國財政減收的影響已經微乎其微。
改革開放|正式取消農業稅 工業化國家里程碑
2006年1月1日,農業稅全面取消。與1999年時相比,全國農民每年減輕負擔多達1,250億元,人均減負140多元,負擔重的狀況得到根本性扭轉。
農業稅的取消是一個里程碑,不但徹底結束長達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歷史,更反映經過改革開放後,中國已經從一個農業大國,逐步轉變成為一個工業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