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11-14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決定》是中共中央專門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的第一份綱領性文件。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面臨「社會主義等於計劃經濟,資本主義等於市場經濟」的意識形態爭論。直至鄧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談話」,才將上述的教條打破。同年,中共中央明確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改革目標。《決定》的出台,就是要解決「如何改」。
《決定》分為10個部分共50條,概括而言,就是將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系統化、具體化。基本框架為在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例如第二部分的「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及第五部分的「建立合理的個人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等。
《決定》是中國開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標誌,中國經濟體制從此開始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