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03-07
1978年3月7日,中國軍事制度迎來重大改革。
當天,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討論批准了《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
《決定》提出,在中國實行義務兵役制,對於加強軍隊建設,加強民兵建設,為中國軍隊積儲後備力量,均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同時為了加速中國軍隊革命化、現代化建設,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而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自願,部分義務兵可改為志願兵,現行義務兵的服役年限亦作出了適當延長。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並於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當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