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12-09
香港人口超過9成為華人,然而在1974年之前,香港的法定語文卻只得英文一種。
港英政府漠視中文 1963年始有中文大學成立
回歸前,香港由1842年起受到英國殖民統治,行政權力操縱在英國派來的總督手上,只有少數操熟練英文的華人精英能進入建制。1963年香港中文大學成立之前,本港的高等學府亦只有以英文授課的香港大學一家。
六七暴動後掀中文運動 爭取中文成法定語文
60年代末,香港發生了兩場大型的政治運動,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風波及翌年的六七暴動,導致社會撕裂,引發反殖民意識,既證市民對港英政府不滿,亦反映精英制管治下的官民隔閡。
當年港英政府發布的官方書函及公文,多以英文出版,漠視中文地位,對華人缺乏重視。暴動平息後,社會掀起一波「中文運動」,學界及鄉議局先後發表支持中文成為法定官方語文的言論。
1968 年,中文大學崇基學院舉行的中文研討會,為中文運動拉開帷幕。會後學界發表聯合公報,爭取中英地位完全平等,要求港英政府一律以中英文並用的方式,發布官方消息,認為有助促進溝通,修補社會鴻溝。雖然港督戴麟趾在同年的《施政報告》稱,會盡量促進中英文地位平等,然而真正確立中文成為法定語文,卻是6年之後。
1974年頒《法定語文條例》 惟法例仍以英文制定
1970年,適逢英國政府換屆,中文運動進入白熱化階段。當年中文運動推手、身兼市政局議員及中文大學崇基書院校董的黃夢花醫生,在本港發起簽名運動,並把香港收集到的33萬個簽名,帶到聯合國及英國唐寧街遊說,要求把中文列為法定語言,藉此向港英政府施壓。
翌年,港英政府卒之成立「公事上使用中文問題研究委員會」,落實研究,並於1974年頒布《法定語文條例》,確立中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值得留意是,當時條例第4條仍列明:「所有法例均只能用英文制定。」可見英文地位仍優於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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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修例 所有條例始以中英雙語制定頒布
直至1987年,立法局進一步修定條例,列明「所有條例均需以兩種法定語文制定及頒布」,中文在政府、公營及司法機構的應用才愈見普遍。
回歸前兩年(1995年12月),高等法院終於第一次以中文進行民事訴訟聆訊,既為香港法院寫下歷史,亦證華人及中文地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