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08-27
中國在1989年審議通過的《行政訴訟法》,令一般人能夠依法起訴行政機關,藉此保障合法權益。
但不說不知,催生《行政訴訟法》的,源於浙江蒼南縣農民包鄭照的「民告官第一案」官司。
包鄭照為保私產「民告官」 獲批准卻終遭強拆
事件發生在1985年,當時包鄭照在獲得批准後,在蒼南縣巴艚鎮東面的河灘上,建造了3間3層高的樓房,並順利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在建房審批表中,包鄭照有得到當地生產大隊的「同意建房,請主管部門審批」的意見和印章,但就沒有鎮城建辦和鎮政府的審批意見和印章。
未料兩年後,蒼南縣政府認定包鄭照的樓屋位於河堤範圍內,干擾抗洪防汛,故屬於未經合法審批、佔用水道,於是下發強拆決定,並調動超過300人執行。
包鄭照不服,遂將縣政府告上法庭,以被侵犯合法財產權益為由提起訴訟,並要求縣府賠償各類損失總計13,012元(人民幣.下同)。
改革開放初期 「民告官」吸引媒體圍觀
「民告官」在當時無法可依,故法院最初沒有受理。但倔強的包鄭照並未作罷,直接向律師求助。最終在1988年2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當時國家才剛推動改革開放,社會普遍認為縣長被告上法庭,是一件「影響人民政府形象」的醜事,甚至是「直接影響一級黨委、政府的威望和今後的工作」。
包鄭照的「民告官」掀起社會上熱烈討論,吸引了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法制日報社等20多間全國性媒體,共40多名記者爭相採訪報道。
由於要求旁聽庭審的人數眾多,法院將庭審地點從原定蒼南縣法院移到有1,000多個座位的蒼南縣電影院,但也都幾乎座無虛席,甚至有「黃牛」將旁聽證件炒賣至200元一張。
「民告官」政府反應成焦點 縣長出庭當被告
與此同時,縣政府成為被告後,縣長是否現身法庭亦是焦點之一。
當時蒼南縣大多數領導班子都反對縣長出庭,認為雖然法理上政府應佔上風,但亦害怕一旦輸掉官司會有重大影響。
時任縣長黃德余反而認為,身為領導,首先要讓民眾理解一個基本的法律概念問題,即成為被告並不等同犯罪。
庭上,包鄭照的律師出示71份證據,發表了3萬多字的代理詞,而黃德余的律師也發表長達16頁的代理詞。
最終法院認定包鄭照的樓房確是違章建築,事前未經水利部門同意,屬於手續不全,政府進行強拆屬於合法、正確。包鄭照其後上訴至浙江高院,二審判決亦駁回,維持原判。
「民告官」成中國法制改革時代印記
雖然包鄭照的「民告官」,並不是中國的第一宗行政案件,卻因為有着重要意義被稱為中國行政訴訟第一案。
包鄭照最終敗訴收場,但「討個說法」的舉動,意外喚醒社會對於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亦令政府對於依法行政有所反思。
半年後,《行政訴訟法》正式頒布,堅韌倔強的包鄭照、挺身應訴的縣長黃德余,也從此成為中國推動法制改革的時代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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