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7/07/2021
很多人都在家中飼養寵物,不過,有些動物,不是你想養就能養。香港山野常見的馬騮是其中之一,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非法管有受保護的本地野生動物如馬騮,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十萬元和監禁一年。 然而,香港歷史曾經出過一個「例外」,人稱「金鷹」的恆河猴正是個特殊例子,牠的飼主陳伯(陳日標),當年今日(2000年7月17日)「攞正牌」,成為香港唯一一名合法養猴的人。
香港歷史唯一合法飼養的馬騮
家住九龍城的陳伯,上世紀50年代開始在街頭擺賣疳積散維生,那些年他身邊總帶着其飼養的馬騮一起擺攤,「金鷹」是他飼養的第三隻馬騮,乖巧可愛的「金鷹」深受市民歡迎,吸引不少途人駐足觀看,順道買藥,持續多年。
2000年5月9日,漁農自然護理署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養馬騮在九龍城表演,署方人員同日即時將「金鷹」帶走。根據上述提及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非法飼養野生馬騮可能被判罰款和監禁;雖然漁護署後來考慮到陳伯個案特殊,撤銷起訴他,但「金鷹」卻一直被署方扣留,事件一度惹來社會熱議。
延伸閱讀: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金絲猴
法律不外乎人情 取香港歷史首個合法飼養牌照
不過兩個月後,陳伯最終獲法庭以人道理由行使酌情權,破例將「金鷹」發還陳伯。法官郭偉健裁決時指:「因重視動物而忽略人,天理何在?在執行保護動物的崇高理想時,面對風燭的答辯人陳伯,又如何忍心帶走他多年的伴侶?」事後政府破例向陳伯發出香港歷史上首個合法飼養馬騮的牌照,「金鷹」與陳伯終可重逢,而「金鷹」亦陪伴陳伯走過人生最後階段。
2004年陳伯離世後,「金鷹」轉由陳伯由次子陳耀榮飼養。2015年,患有慢性痛症的「金鷹」因為健康轉差,身體出現多處嚴重症狀,陳耀榮在漁護署知悉下同意讓「金鷹」行安樂死,「金鷹」逝世時已經18歲。「金鷹」死後,陳耀榮的飼猴許可證亦同步註銷,合法養猴正式寫入香港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