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02-06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指示》稱,由於歷史原因,漢語發展尚未達至完全統一,許多嚴重分歧的方言妨礙不同地區人們的交談,但如今漢語統一的基礎已經存在,「這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普通話」。
《指示》提出多個具體方法以推廣普通話,包括從1956年秋季起,除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小學和中等學校的語文課內一律開始教授普通話,同時小學、中學、師範學校等的教師基本上用普通話教學。
此外,全國各地各個方言區域的廣播站,在日常播音節目中必須適當地採用普通話播音的節目,幫助聽眾逐步地聽懂普通話和學習說普通話。
《指示》又提到,一切對外交際的翻譯人員,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應該一律用普通話進行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