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02-06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指示》称,由于历史原因,汉语发展尚未达至完全统一,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不同地区人们的交谈,但如今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指示》提出多个具体方法以推广普通话,包括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授普通话,同时小学、中学、师范学校等的教师基本上用普通话教程。
此外,全国各地各个方言区域的广播站,在日常播音节目中必须适当地采用普通话播音的节目,帮助听众逐步地听懂普通话和学习说普通话。
《指示》又提到,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