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10-17
1983年10月17日,聯繫匯率制度在香港正式實施。
香港的聯匯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貨幣基礎得到美元資產的十足支持。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都必須有美元資產按固定匯率計算的相應變動完全配合。
香港金管局透過自動利率調節機制及履行兌換保證的堅決承諾,去維持港元匯率的穩定。香港金管局的兌換保證,承諾在7.75港元兌1美元的強方兌換保證水平,按銀行要求賣出港元,並在7.85港元兌1美元的弱方兌換保證水平,按銀行要求買入港元。
香港歷史上曾經實行過不同類型的匯率制度。在1863年至1935年11月4日,香港以當時的國際貨幣「銀元」作為法定貨幣,採取銀本位制。不過後來發生全球白銀危機,香港棄用銀本位制,將港元與英鎊掛鈎。初期及中期都是按16港元兌1英鎊的匯率,後期變成14.55港元兌1英鎊。
1972年6月,英國讓英鎊自由浮動,香港遂改為與美元掛鈎,最初是5.65港元兌1美元,翌年2月改為5.085港元兌1美元。到了1974年11月,由於美元弱勢,港元變成自由浮動。
浮動匯率頭兩年,運作頗為順利,但其後在貨幣、信貸和通脹等因素影響下,令當時香港經濟出現動盪,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在1975年跌至0.3%,在1976年卻上升至16.2%,通脹更由1975年的2.7%大幅攀升至1980年的15.5%。
此外,一方面有投機狙擊活動,另一方面亦有對香港前途的信心危機。兩者「夾擊」之下,港元貶值程度在1983年時達至非常嚴峻的關頭,港元匯價由1981年的5.13港元兌1美元,大幅貶值至1983年的9.60港元兌1美元。
最終,香港再一次採用固定匯率,時任財政司彭勵治在1983年10月15日星期六,對外公布聯繫匯率制度的詳細內容,並定於同月17日星期一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