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03-19
香港曾有一則新聞:在一個玩具展覽內,一個高價的巨型「天線得得B」公仔被一位小朋友撞倒打破,父母為此賠償3萬多元。事件惹起了「碰瓷」疑雲,有網民質疑商家別有用心,故意把易碎擺設於在走道中央,藉有人不小心打破而騙財。究竟「碰瓷」是甚麼意思呢?
「碰瓷」是指有人故意製造或者編造被害的假像,以詐騙和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
「碰瓷」一詞原屬北京方言,據說源自清朝末年的沒落八旗子弟。他們會捧着易碎的瓷器(多是贗品)在街上行走,假裝被路人或者行駛中的馬車撞倒,並以瓷器破損糾纏對方作出賠償。後來,「碰瓷」開始泛指此類訛詐行為。
「碰瓷黨」花樣層出不窮,還有人以香水瓶和眼鏡等小巧的易碎品取代瓷器來訛詐。時至今日,「碰瓷黨」則多會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以肉身作敲詐工具,如衝出馬路或整個人撞向行駛中的汽車,以身體受的損傷敲詐司機交出「醫藥費」。
因應「碰瓷」問題,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碰瓷」行為的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標準,為打擊「碰瓷」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