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03-19
香港曾有一则新闻:在一个玩具展览内,一个高价的巨型“天线得得B”公仔被一位小朋友撞倒打破,父母为此赔偿3万多元。事件惹起了“碰瓷”疑云,有网民质疑商家别有用心,故意把易碎摆设于在走道中央,借有人不小心打破而骗财。究竟“碰瓷”是什么意思呢?
“碰瓷”是指有人故意制造或者编造被害的假像,以诈骗和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碰瓷”一词原属北京方言,据说源自清朝末年的没落八旗子弟。他们会捧着易碎的瓷器(多是赝品)在街上行走,假装被路人或者行驶中的马车撞倒,并以瓷器破损纠缠对方作出赔偿。后来,“碰瓷”开始泛指此类讹诈行为。
“碰瓷党”花样层出不穷,还有人以香水瓶和眼镜等小巧的易碎品取代瓷器来讹诈。时至今日,“碰瓷党”则多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肉身作敲诈工具,如冲出马路或整个人撞向行驶中的汽车,以身体受的损伤敲诈司机交出“医药费”。
因应“碰瓷”问题,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碰瓷”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碰瓷”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