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12-17
講起廣場舞,很多人第一反應不是趣味,反而是擾民。空曠的廣場、體育場被佔據,跳舞的音樂又震天響,如果剛好住在「跳舞熱門地」附近,那真是「永無寧日」。廣場舞導致的社會衝突時有發生,終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方面表示,內地正在草擬噪聲防污防治法案,要對廣場舞等擾民現象進行規管,違者可被罰款。
廣場舞音量過大 個人可被罰款1000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12月17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岳忠明在會上表示,近年來收到較多民眾反映關於廣場舞擾民、或是機動車轟鳴「炸街」等噪音污染問題,因此就相關現象,在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中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草案中規定,任何人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時,都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
如果有人違反相關規定,使用音響等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就會先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進行說服教育,勒令整改;如果勸籲不予改正,就會進行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人民幣的罰款,對單位則可以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人民幣的罰款。
廣場舞危害難治理 立法規管可形成震懾力
廣場舞噪聲擾民的危害長期都有,治理的難度也非常大,因為集體跳舞本是一個合理合法的康樂活動,是中老年人鍛煉身體、社交的真實需求,而且由於人數眾多,就會給人一種「法不責眾」的感覺,周邊居民就算有意見也是無可奈何。
當然也有敢怒敢言、勇於和廣場舞大媽大叔交涉的民眾,但這樣的溝通往往都以「兩敗俱傷」收場。例如在2016年,廣西就有一名男子因不滿廣場舞人群,從家中拿出氣槍向音箱射擊,結果不慎打中一位女士的腿部,該名男子潛逃數日後被警方抓獲。
針對這些情況,國家體育總局在數年就曾下發通知,明確指出「不得因為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但相關規定僅是通知,有規定而無法則,對廣場舞的威懾力有限,也難以形成有效的執法合力。
內地也有城市陸續出台規定,管控本地的廣場舞活動,例如哈爾濱市就在2019年印發擾民噪音整治工作方案,規定每晚22時起至明早的6時之間的8個小時內,都不得在居民區附近進行廣場舞活動。但這樣的方案只在內地個別城市推行,並未能複製到大部分地區。
天下苦噪音擾民已久矣,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法規範廣場舞活動,明確了規定和罰則,雖然懲罰力度和罰款額度不高,但都有望形成震懾,讓相關部門的執法更為有力,令廣場舞真正回到娛樂大眾的本質。
延伸閱讀:改革開放 由舞蹈變遷到思想開放
延伸閱讀:上海大媽靜音跳廣場舞 居民冀全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