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07-25
1988年7月25日,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歌。
1939年公木和鄭律成在延安合作創作《八路軍大合唱》組歌,當時由公木作詞,鄭律成作曲的《八路軍進行曲》是組歌中的8首歌曲之一。
1940年《八路軍進行曲》在《八路軍軍政雜誌》刊載後,便在各抗日根據地軍民中傳唱。
1941年8月,此歌曲獲得了延安「五四青年節」獎金委員會音樂類甲等獎。全國解放戰爭時期,《八路軍進行曲》正式更名為《人民解放軍進行曲》,當中的歌詞稍作了改動。
1951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部頒發試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將《人民解放軍進行曲》改名為《人民解放軍軍歌》。
1953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重新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又將其改為《人民解放軍進行曲》。1965年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1988年7月25日,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歌。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的歌詞內容,反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性質、任務、革命精神和戰鬥作風。曲調氣勢磅礴,堅毅豪邁,熱情奔放。詞曲渾然一體,表現了人民軍隊一往無前、無堅不摧的革命精神,塑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肩負歷史重托,英勇奮戰的英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