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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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机构改革共有13大项,其中“重头戏”是重塑金融监管框架,包括组建全新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13大项内容 金融占6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3月7日向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作说明。
据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的第9次机构改革。
方案共有13大项内容,当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有6大项之多,最受关注的是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银保监会”将被撤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并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银保监会将不再保留。
方案又提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并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
另外,方案还建议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并恢复31个省级分行。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目前中国金融监管采用“一行两会”架构,由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监管职责,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则对相关领域进行微观监管。
有分析指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业务更加复杂多元,跨市场、跨部门的运作和产品增多,这次涉及金融领域的改革,正是要重塑、整合金融监管机构,以面对风险挑战。
另外,方案关于金融方面的大项,还有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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