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03-09
编辑︰言嘉庸
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今年是“换届之年”。根据大会日程,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10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副主席等国家领导人。
3月11日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则会决定新任国务院总理人选。通过以下这篇文章,来了解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是怎样产生的。

谁可以当选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只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如何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家主席的人选,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名。实践中,主席团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
两会期间,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按照有关规定,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即为当选。
国务院总理如何产生?

国务院总理是国务院的最高领导人,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在任免程序上,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大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
同样地,只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再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免去总理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