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03-29
1993年3月29日,俗称为“包产到户”、“大包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正式写入中国宪法。
1978年,安徽省遭遇严重旱灾,其中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的农民为求自救,放弃原有集体模式,创造并偷偷实施“包产到户”,以家庭为单位,“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此法简便易行,成效显著,深受欢迎。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地的地方政府,陆续也放宽政策。1980年5月,“包产到户”更获得邓小平的肯定。
两年后,中共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等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到了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3月15日至31日举行,期间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宪法再次被修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更改为“家庭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