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1/10/2021
原句是這樣寫的。《左傳·僖公十年》:「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要想加罪於人,不愁找不到罪名。指可隨自己意欲,誣陷別人。
春秋時代,晉國獻公死後,晉大夫里克先後把兩個國君奚齊、卓子及大夫荀息殺死。由於晉國沒有了國君,早前逃到秦國的夷吾,在秦、齊兩國的幫助下回到了晉國,成為晉惠公。
他在即位之後,欲把里克殺掉。殺里克之前,晉惠公派人對他說:「沒有你,我是沒有機會當國君的,但你一連殺死兩位國君和一位大夫,做你的國君,豈不是太難了嗎?」里克答道:「如果我不除掉舊君,惠公怎能當上國君呢? 欲加之罪,其無辭乎! 我聽到命令了。」於是,里克遂自刎而死。
歷史上為人所熟悉的例子,便是南宋時期奸臣秦檜著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大將軍岳飛,之後以「莫須有」罪名陷害岳飛兩父子。當時,一位已辭官的老將韓世忠也忍不住去問秦檜,岳飛何罪之有?秦檜回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氣憤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