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2月7日

中蘇簽訂經濟合作協定

  1959年2月7日,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赴莫斯科與當時的蘇聯部長會議主席赫魯曉夫簽訂了一項經濟合作的協定。

  根據協定,雙方協商在1959年到1967年間,在中國建設冶金、化學、煤炭、石油、機械製造等方面的78個大型企業和電站。

  根據協定,蘇聯方面會以最新的科學技術進行研究和相關設計工作,並供應所需設備、儀器和一些專用材料,同時派遣蘇聯專家為企業的施工、安裝、調整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援,蘇聯亦會接受中國專家和工人到當地的企業學習生產技術。

  整個協定中,蘇聯為中國所提供的設備、設計和各種技術援助總值約50億盧布,而中國方面則會供應蘇聯商品作為償付。

  在整個談判過程中,周恩來對重要方針作出的明確指示和對具體工作方法的細緻交代,都是促成這次協定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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