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2月7日

中苏签订经济合作协定

  1959年2月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赴莫斯科,与当时的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签订了一项经济合作的协定。

  根据协定,双方协商在1959年到1967年间,在中国建设冶金、化学、煤炭、石油、机械制造等方面的78个大型企业和电站。

  根据协定,苏联方面会以最新的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和相关设计工作,并供应所需设备、仪器和一些专用材料,同时派遣苏联专家为企业的施工、安装、调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援,苏联亦会接受中国专家和工人到当地的企业学习生产技术。

  整个协定中,苏联为中国所提供的设备、设计和各种技术援助总值约50亿卢布,而中国方面则会供应苏联商品作为偿付。

  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周恩来对重要方针作出的明确指示和对具体工作方法的细致交代,都是促成这次协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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