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03-09
編輯︰言嘉庸
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今年是「換屆之年」。根據大會日程,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3月10日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國家副主席等國家領導人。
3月11日舉行的第四次全體會議,則會決定新任國務院總理人選。通過以下這篇文章,來了解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是怎樣產生的。
誰可以當選國家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4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國家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同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只有全國人大有權罷免國家主席、副主席。
國家主席如何產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家主席的人選,由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提名。實踐中,主席團是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提出候選人名單。
兩會期間,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正式候選人名單確定後,由代表在全體會議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
按照有關規定,對選舉票上的候選人,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表示反對的,可以另選他人,表示棄權的,不能另選他人。
候選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即為當選。
國務院總理如何產生?
國務院總理是國務院的最高領導人,每屆任期為五年,1982年後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在任免程序上,國務院總理由國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國人大全體投票通過,再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任命。
同樣地,只有全國人大有權罷免國務院總理。國家主席再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免去總理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