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2日

大陸與台灣雙邊經濟協議ECFA正式生效

  2010年9月12日,中國大陸與台灣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正式生效。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協議共有序言和5章16條及5個附件,涉及多個範疇,內容基本涵蓋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是一個綜合性的、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協議。

  其中在貨物貿易方面,大陸將對539項原產於台灣的產品實施降稅,台灣亦將對267項原產於大陸的產品實施降稅。此外,雙方更將在「早期收獲」計劃實施後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分3步對相關產品實現零關稅。

  而在服務貿易方面,大陸承諾對會計、進口電影配額、銀行等11個服務行業對台灣實施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台灣則承諾對研究與發展、運動及其他娛樂等9個服務行業對大陸進一步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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