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03-26
中國和葡萄牙兩國政府於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簽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及後的4月13日,兩國政府在北京正式簽署《聯合聲明》。同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決定,批准了《聯合聲明》,同時指出,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符合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心願。
《聯合聲明》中規定澳門是中國領土,而中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並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同時保持澳門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法律基本不變。除了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在內的高度自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亦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
整個中葡《聯合聲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及其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附件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和《中葡雙方交換的備忘錄》四個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