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03-10
197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的党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的决定》。同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当选为中央委员。
12月22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邓小平任职的通知:邓小平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中央领导工作,待十届二中全会开会时追认;邓小平任中央军委委员,参加军委领导工作。
邓小平由1956年9月开始担任党总书记,负责起草党中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报告、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讲话稿、分管中央联络部、中央协调部等工作。直至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党总书记兼副总理,在党内排名第6的邓小平,遭文革派扣上了“党内第二号走资派”的罪名。1966年8月初,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召开,会上对刘少奇、邓小平的“错误”进行了揭发和批判,会后刘少奇和邓小平实际上就退出了中央的领导工作。
1967年7月19日,中南海的造反派到邓小平家“抄家”,正式打倒邓小平,并将其软禁在中南海的住所,受到严密监管。1969年10月22日,邓小平离开北京到江西省新建县,并在当地的拖拉机修造厂参与劳动。
1972年8月3日,邓小平致信毛泽东,希望再为党和国家多做几年工作。同年8月14日,毛泽东批示肯定了邓小平的历史功绩。1973年2月22日,邓小平从江西回到北京,其后正是恢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