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5-01-31
国务院于1956年1月31日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当中收录了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分四批逐步推行。
公布《汉字简化方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流行于民间的简体字(或称俗字、手头字)加以整理并法定为社会用字的规范。
在中国历史上,汉字一直有繁简之分,其中繁体字一直作为正统文字传承,而简体字则被称为俗体字,主要在人民群众之间流传。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简体字在民间颇受欢迎,当时解放区的油印书报刊物采用和创造了许多简化字。随着人民群众革命运动的深入发展,简化字亦流行到全国各地,被称为“解放字”。
新中国成立后,因为社会有不少文盲和半文盲,为了使他们能迅速地掌握使用文字,毛泽东于1950年6月提出了文字改革首先进行汉字简化的建议。教育部于1950年10月编成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共计550个字,其后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又在550个简体字基础上,搜集和整理了一些民间使用较广泛的简体字,并于1952年底制订出常用简体字草案,当中包括700个简体字。
当时毛泽东看过第一稿后,认为这700个简体字还未够简,指出做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做成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简缩。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按照毛泽东的意见和指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决定将汉字字形的简化工作与汉字字数精简工作相结合,并于1954年11月编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报送中央审批,最终于1956年1月31日由国务院公布推行《汉字简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