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3/04/2024
自古以來,酒都是宴會必備的,但原來酒不是隨便喝的。
古代有「酒令」,自唐朝起,宴會上「酒令」已是一項有儀式章程的酒事活動,又或稱為「勸酒」。
唐代,「勸酒」統稱為「酒糾」,也有叫作「席糾」、「觥使」。按照職責不同,又再分為「明府」、「律錄事」、「觥錄事」三職。
「明府」是酒席上最有威望的人,負責監督整個宴飲活動。明府一定是擺設酒席的主人,而是類似於現在的公證人,要德高望重,負責監督整個飲酒活動。
「律錄事」負責宣令、行酒、判斷是非對錯。他即類似於現代的主持人,告訴大家現在行甚麼酒令,下一步該如何操作。
而「觥錄事」,也叫「主罰錄事」,負責實施罰酒、勸酒、灌酒的具體動作。「律錄事」點了沒守紀律要罰酒,「觥錄事」就上前斟酒、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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