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3/12/2024
1937年12月13日,在抗日戰爭期間,中華民國在南京保衛戰中失利,最終南京淪陷,發生南京大屠殺。
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其中一個極端殘暴的事件。日軍侵佔南京後,在派遣軍司令松井石根和第六師團師團長谷壽夫指揮下,使用集體槍殺、活埋、刀劈、火燒等方式,對南京的平民及投降士兵,展開長達6星期的屠殺,犯下大規模屠殺、強姦、縱火、搶劫等戰爭罪行與反人類罪行。
據戰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南京軍事法庭的有關判決和調查,南京大屠殺中有20萬以上乃至30萬以上中國平民和戰俘被殺害,城市亦被大肆縱火和搶劫,三分之一建築被毀壞,財產損失不計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