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01/12/2024
1987年12月1日,新中國第一次土地拍賣會在深圳舉行。
新中國成立後,土地屬國家所有,並由國家統一分配,無償使用。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亦明文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時值中國推動改革開放,作為第一批經濟特區之一,深圳需要大量資金進行發展,遂借鑑香港經驗,採納香港商人霍英東的建議,將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土地使用權作為特殊商品進入市場,以平等競爭的市場形式(協議、招標、拍賣)取得使用權後,就可在合同規定期內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並自由轉讓、出租或抵押。
拍賣會當天,第一塊拍賣的土地,是面積8,588平方米的住宅用地50年使用權。隨着拍賣師劉佳勝一槌敲下,最終由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以525萬元人民幣投得。整個過程只花了17分鐘,卻開創先河。
到了1988年4月12日,根據深圳的建議,全國人大修改憲法,變成「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依此進行修改,新規定為「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