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6/08/2024
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同意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置首批經濟特區。
當天由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主持會議,時任國家進出口委員會副主任的江澤民受國務院委托,在會上作出有關建立特區和制定《條例》的說明。會議其後審議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4個經濟特區,又批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並予以公布。
時間回到1979年4月,當時中國剛剛開始推動改革開放。時任廣東省委第一書記習仲勛在北京參加中央工作會議時,向中央提出建議廣東「先行一步」,希望在深圳、珠海、汕頭劃出一些地方,實行單獨的政策,鼓勵華僑、港澳同胞和外商投資。
鄧小平贊同建議,更說出傳頌後世的名言「對,辦一個特區,過去陝甘寧邊區就是特區嘛!中央沒有錢,你們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