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02/07/2024
1997年,中國開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至於為何是1997年呢?這就與一個歷史遺留的問題有關。
在19世紀末,滿清政府積弱,外國通過不平等條約強佔中國土地。1898年,當時英國政府趁列強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之機,逼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以「租借」名義強佔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及島嶼,為期99年,而這個所謂「租借期」結束的年份就是1997年。
隨着1997年臨近,英國政府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試探中國對解決香港問題的立場和態度,當時中方堅持不曾承認不平等條約,並提出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也就是將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一併收回。
最終,中英兩國於1984年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落實中國於1997年7月1日零時起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