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09/04/2024
1991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獲得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正式實施。
該法是中國的基本法律之一,規範民事訴訟程式的基本規則。民事訴訟法在第二條列明,該法的任務就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民事訴訟法早在1979年就開始起草工作,經過2年多時間的反覆討論、修改,並且先後三次在全國範圍進行廣泛徵求意見,在1982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試行版本。及後中國的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社會上的經濟糾紛激增。法院在大量實踐中積累經驗,為制定正式的民事訴訟法提供不少依據。時隔近10年後,在1991年4月9日,民事訴訟法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由此誕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部正式的民事訴訟法。
此後,隨着改革開放步伐加快及經濟社會的發展,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民事訴訟法也分別在2007年、2012年、2017年歷經三次修正,進一步完善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