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3-09-03
1946年9月3日,當天被定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1945年9月2日上午9時(東京時間),參加對日作戰的同盟國代表,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美軍軍艦上接受日本投降,當天並舉行簽字儀式。
日本代表在無條件投降書上簽字,隨後中、美、英、蘇等9國代表相繼簽字。至此,中國抗日戰爭勝利結束。
當時的國民政府在9月3日下令舉國慶祝3天,翌年更將該日作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抗戰勝利紀念日一度被改為8月15日。
到了1951年,政務院發布通告,決定改抗戰勝利紀念日回復為9月3日。
通告指出,此前以8月15日為抗日戰爭勝利日,後查日本實行投降,是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簽字於投降條約以後,故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應改定為9月3日。
及後在2014年2月27日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當局再以國家立法的形式通過決議,確立每年9月3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