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獲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

  當天,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通過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提出的提案,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驅逐「蔣介石的代表」。

  根據決議內容,其指出,「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最後,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其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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