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1-04-05
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在北京正式宣佈成立,簡稱武警總部。李剛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首任司令員,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兼任首任政治委員。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移交公安機關,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同時明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及後於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部隊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同年4月5日武警總部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
1985年1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建工程兵部隊的水電、交通、黃金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1988年1月,又將武裝森林警察部隊正式列入武警部隊序列。這樣,中國武警部隊就由內衛部隊和邊防、消防、警衛、水電、交通、黃金、森林警察等8個警種組成。
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不再列國務院序列。調整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的重大創新舉措,亦加強了國家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