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4/01/202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获国务院批准后,于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首次发布施行。
《名录》的颁布对于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起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如有人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所共同拟定的,是一份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规定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首批《名录》共列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或种类,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