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11-14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决定》是中共中央专门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第一份纲领性文件。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面临“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等于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争论。直至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才将上述的教条打破。同年,中共中央明确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决定》的出台,就是要解决“如何改”。
《决定》分为10个部分共50条,概括而言,就是将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基本框架为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例如第二部分的“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第五部分的“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
《决定》是中国开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中国经济体制从此开始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