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07-18
1969年7月18日,港英政府刊宪,香港正式确立“一夫一妻”制度。
香港的男性在此之前一直根据《大清律例》合法享有“一夫多妻”权益。早在清朝割让香港之前,1841年派兵登陆香港的英方全权代表义律(Charles Elliot)和英国远东舰队支队司令伯麦(G. Bremer),已经在香港联名发表《义律公告》,表明华人按照中国法律习惯统治。及后香港第一任总督砵甸乍(Sir Henry Pottinger),也在回复英国本土时同意香港华人沿用自己的法律来治理,实行“华律治华人”。
直至后来,港英政府着手把过时的法例,重新编写为成文法,加上社会舆论激烈抨击一夫多妻制度,令到港英政府顺利废止这个陋习。
政府刊宪后,《婚姻制度改革条例》随后也在1970年获得立法局通过。
新法例订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在1971年10月7日起生效,同时所有婚姻都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够得到法律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