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06-29
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内地一直是香港货品的重要出口市埸,2002年时已占总值约三成,总额超过400亿港元。然而,在有CEPA之前,香港货品出口到内地,与其他地区一样需要缴付关税,平均为1.5%至35%。CEPA在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所有在香港生产又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的货物,出口内地就可以享有零关税优惠。
2003年非典型肺炎(SARS)爆发,冲击整个香港社会,各行各业都受到沉重打击。同时,香港的经济发展在经历工业化后进入服务化时代,制造业基本转移到内地。CEPA的出现,一方面是内地协助香港在疫情后为尽快重建经济,另一方面亦使香港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焕生机。
CEPA不仅是内地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的第一个自贸协议,为香港的商贸和服务业带来庞大商机,同时促进两地长远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