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2024-03-30
1979年3月30日,时任中共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讲话,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并明确指出这是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时,在思想政治上必须坚持。
所谓“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据《邓小平文选》记载,当时邓小平受中共中央委托,在会议临近结束的时候发表意见。邓小平指,“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中共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但尽管如此,中共中央认为还是有很大的必要来强调宣传,“每个共产党员、每个中共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
时值文代大革命(1966年-1976年)结束,以及改革开放(1978年)刚开始推行,内地不同阶层都对当时的社会不同方面有批评声音。邓小平在会上提到,中共中央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并非小题大作,是情况的发展使不能不这样做,“我们如果对这些严重现象熟视无睹,那我们的各级党政机关都只有被他们困扰得无法进行工作,还有什么可能考虑四个现代化?”
“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已被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之中,并表明“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