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 : 15/08/2021
香港地少人多,住屋需求殷切。政府自1950、60年代興建徙置區、廉租屋邨,直到今天的公共屋邨(簡稱公屋)逾80萬個單位,住了超過210萬港人;但公屋輪候冊的數字依舊每年不斷遞增。覓地增建公屋不容易,怎樣善用公屋資源亦成為了焦點;在1980年代推出的公屋富戶政策,正是朝着這個方向落墨。
家庭經濟好轉 公屋富戶要交雙倍租金
1984年10月,房委會成立檢討公屋住戶資助小組委員會,研究減少對超過入息限額住戶資助的措施。1985 年 8 月,發表《公屋住戶房屋資助問題綠皮書》,點出了「公屋富戶」,建議向住滿十年又經濟狀況好轉的住戶徵收雙倍租金;1987年4月推行,家庭入息超出限額的住戶開始交雙倍租金。又要求住滿十年的住戶,每兩年申報家庭收入,從而減少對公屋富戶的資助。
港府又先後在1991推行出售公屋計劃,及1997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都是讓公屋住戶可以低廉價錢購買現居單位,既可吸引有經濟能力的公屋富戶達成置業需求,房委會又不用再資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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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入息或資產超額要遷出
為了解決港人住屋需要,港府一邊努力增加公屋供應,一邊經常檢視公屋資源分配的情況。1999年房委會正式推出「超級富戶政策」,要求家庭入息和資產均超出限額者,需遷出公屋單位。
2017年再收緊公屋富戶交還公屋條件,改為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樣超額,又或在香港擁有物業;住戶都要遷出。截至2019年,約26,400個公屋富戶需繳交額外租金,約佔全港公屋住戶3.6%;約560戶要遷出及交回公屋單位。
房委會剛公布,截至2021年6月底有逾25萬宗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達5.8年。《長遠房屋策略》定下未來十年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30.1萬個單位,但有智庫組織預測未來4年間,公屋每年平均落成量為2.1萬,加上公屋富戶政策收回每年約數百個單位,仍然難以追上每年平均目標3.01萬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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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來要達到公屋輪候「三年上樓」承諾,政府在覓地建屋、建屋速度方面,都務必加速進行。